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知识产权】→ 【转载】→ 主题:苏州和南京分别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字体:    回复
苏州和南京分别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wuxilawyer(2017/6/30 21:01:51)  点击:6529  回复:0  IP:49.76.*.*
设立背景
今年1月15日,省委书记李强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机制,抓好南京、苏州跨区域管辖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和运行工作,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江苏是我国仅次于广东的第二大经济体,是我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最大的制造业大省。江苏积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显著成绩,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首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1%,2015年专利申请量428337件、授权量250290件,企业专利申请量275249件、授权量166445件,发明专利申请量154608件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发明专利授权量36015件首次跃居全国第一,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技术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苏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时间较长,省高院于1995年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省13个中级法院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庭,部分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基于江苏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基础,江苏法院素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传统,受理案件数量多,技术领域广泛且类型丰富,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080件,其中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18件,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自2008年开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自2009年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试点省份,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做了有益的探索。长期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找准司法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积极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需求,为江苏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特别是具有技术背景的审判人员,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随着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江苏省除宿迁市外十二个市的中级法院都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昆山等四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由于专利案件管辖分布相对分散,各家法院受理专利案件均不饱和,不利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专业法官的培养,也不利于发挥司法保护的整体优势,全省分散管辖专利案件的格局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江苏省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机制的调整,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更好地推进技术创新、服务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进一步提升江苏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京和苏州具备设立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良好条件。南京是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确定的唯一特大城市,也是我国四大科教中心,在科技创新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苏州是江苏经济核心区域,经济总量全省第一,是创新要素密集、创新活动活跃的地区,也是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落户苏州,辐射整个华东地区。南京、苏州中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南京鼓楼区法院和苏州虎丘区法院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
管辖范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运行方式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
法庭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设庭长1名,下设3-5个审判团队;为知识产权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设立技术调查官工作室,聘用专职或兼职技术调查官,发挥技术调查官查明相关技术事实的重要辅助作用。
来源:江苏省高院


[本主题共0回复 | 每页显示20回复]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知识产权→ 回复:苏州和南京分别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61.9507毫秒 | 在线:11 今日:9 合计:8899003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