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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 
admin(2017/4/30 8:52:04)  点击:7607  回复:2  IP:117.84.*.*
前言
2016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重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发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而司法一直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含旧存,下同),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和131813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24.82%和30.09%,一审结案率为83.18%,同比上升0.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2357件,同比上升6.46%;商标案件27185件,同比上升12.48%;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技术合同案件2401件,同比上升62.23%;竞争类案件2286件(含垄断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4.81%;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316件,同比上升71.8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67件,同比上升25.62%;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30件,同比上升291.9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793件和20334件,同比分别上升37.57%和35.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9件和85件,同比分别下降31.30%和25.44%。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9件,审结383件,新收和审结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7件和11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319件和331件;新收提审案件32件,审结32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等。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发挥监督促进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严格适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186件,其中,专利案件1123件,商标案件5990件,著作权案件37件,其他行政案件36件。审结一审案件625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94件,占38.30%。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241件,判决撤销的126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233件,审结3069件,同比分别上升44%和31.77%。其中,维持原判2560件,改判418件,发回重审7件,撤诉49件,驳回20件,其他方式结案15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55件和35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82件,审结283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等。
(三)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352件,同比下降23.9%。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799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3565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同比下降22.67%;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765件,同比下降29.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67件,同比下降18.51%;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221件,同比上升3.2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601件,同比下降20.43%,一审结案率为89.06%,同比基本持平;生效判决人数10431人,同比下降18.13%;给予刑事处罚10334人,同比下降17.85%。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903件,生效判决人数5167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855件,生效判决人数3032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51件,生效判决人数179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292件,生效判决人数442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793件,生效判决人数260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543件,生效判决人数182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11件,生效判决人数420人;假冒专利罪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07件,生效判决人数274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40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787件,同比基本持平;审结812件,同比上升3.83%。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
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下列四个新特点:
案件数量再创新高。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最为明显,达到24.82%。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07011件,占全国法院的70.37%。其中,广东同比上升22.36%,上海同比上升20.74%。山东、福建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幅也均在20%以上。其他一些省份也一改往年案件数量偏少的状况,如贵州法院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同比上升了58.20%。重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大幅攀升,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湖南、安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也增长迅速,分别同比上升52.02%和45.4%。
审理难度逐步增大。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案件审理难度大。一年来,涉及高精尖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应用纠纷等技术类案件明显增加,无疑增加了事实查明和分析判断的难度。2016年,山东法院技术合同案件收案同比上升11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占95%以上。北京法院审结的“含核苷酸类似物的复合物或盐及其合成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等复杂的医药化学问题。除了技术类案件以外,一些商标纠纷案件由于涉及知名品牌利益保护,一些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互联网新技术,一些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事实复杂难辨,法律适用新奇特殊,使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如北京法院审理的“枭龙”商标行政纠纷案涉及枭龙战机;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纠纷案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奇虎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robots协议等等。
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30.09%,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9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45%。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85%,同比下降1.56%。二是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21%,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7.4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92%;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9.70%。天津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圆满调解了涉齐白石作品的数百起著作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江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引导20多家文化传媒公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降低了社会成本。三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重庆法院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62.74%;湖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同比上升48.79%;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上升42.82%;江苏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30.8%。
赔偿力度有所提升。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全额支持松下株式会社300万元的赔偿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也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额请求。与此同时,严厉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推进司法改革,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全体法官凝心聚力,依托司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改革成效和标杆作用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进行司法改革,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判委员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成效良好。2016年,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7268件,审结14896件,结案率86.2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及工作情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为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机制提供实践指引。
(二)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除知识产权法院暂不执行“三合一”以外,“三合一”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印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三合一”工作,“三合一”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三)筹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案件管辖的具体方案。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专门审判机构相继挂牌,开始受理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在省内分别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等。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三合一”,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湖北全省有关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管辖四川省内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四)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完善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公正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在抓紧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该院2016年技术类案件收结比率同比上升27.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行政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29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该院2016年共有88件案件启用技术专家或技术调查官,案件调撤率达64.7%。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科技厅合作,聘请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查清技术事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医药、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专家进入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丰富技术事实认定体系。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健全和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法院加强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推进纠纷的和解解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10家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一年,该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96件,调解成功23件。福建法院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公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案件。
三、强化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2016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一)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规则,明确权利要求的选择、权利要求解释、近似外观设计、间接侵权、抵触申请抗辩、标准实施抗辩、生产经营目的、合法来源抗辩、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等法律应用问题,将有效促进专利法的正确适用。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对倡导诚实信用理念、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该纲要共分为前言、成就回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和结束语七个部分,为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保护原则和措施,规划发展路径和蓝图。该纲要着力补齐短板,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努力方向和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破解司法保护良性发展的瓶颈问题。该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就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该纲要于2017年“4·26”期间发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好地监督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推动法律编纂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跨部门专利法修改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系统总结专利法实施30年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专利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专利法修改的总体方案以及具体条文修改意见。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对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出台了审判参考问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商标多重许可中的法律问题”“涉深层链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开展调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调研,完成《关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相关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专利案件裁判尺度》等调研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研究》等课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模式、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及贵州省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朝医朝药调研,以推进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专利授权确权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则;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就商标保护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与农业部种子局共同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修订的调研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内蒙古法院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尝试从源头解决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地区版权使用费的三级收费标准。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筛选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总结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案例指导研究工作。
四、落实司法公开,营造良好司法保护法治环境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让公开更规范、更实效、更贴心、更均衡。
(一)加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努力做好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4.26期间公开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全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了直播。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驻华使节以及美国全国商会代表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20余家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对案件庭审全程无缝隙直播。仅新浪法院频道全程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过150万,覆盖人数达9800万人次。该案的审理向国内外各界人士展现了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貌。
积极做好裁判文书公开。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管理机制,对于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督促将裁判文书及时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司法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为平台,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及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以及中瑞、中美、中澳、中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并提交书面意见。派员赴美国及欧洲出访,参加越南河内召开的“UPOV公约下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执行”研讨会和在韩国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说明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中欧法官论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会议,全年接待来自十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司法机构人员和企业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举办多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建立合作共建机制,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机制。
(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宣传常态化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常态化。组织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中英文)、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交流总结全省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子网,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动态等信息,网站年点击量逾19万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参与评选优秀庭审的案件均应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快播公司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庭审均通过广东法院网进行了视频直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通中英文版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平台,接受媒体专访,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刊发稿件156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26”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对五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疑难和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西安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相继予以报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素质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和保障。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素养
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人文素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并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提升履职能力,是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审判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一批讲大局、懂法律、懂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以适应知识迅速更新、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业务培训,陶凯元副院长为学员作专题讲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年度集中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拓宽业务培训的渠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法官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法经济学高级研修班”、“法经济学·反垄断高级研修班”,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业务规范、新审判理念列入集体学习内容,利用部门微信群拓展“八小时”以外学习平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一条主线、两个结合、三型党支部、四种意识、五大发展、六个原则”的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强则事业兴,司法廉洁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全国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锻造严以律己的过硬作风,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审判队伍的“守门员”。
结束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更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发展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 
admin(2017/4/30 8:53:38)  IP:117.84.*.*
 前 言
  2015年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成绩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挖潜力,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创新发展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职责,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定不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2015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9238件,审结142077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11.49%和11.76% 。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紧紧把握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时代机遇,紧紧把握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紧紧围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坚持平等保护,鼓励科技创新,更加重视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力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为保护好创新成果、维护好创新环境、实现好创新价值发挥司法保护的引领作用。2015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9386件和101324件,同比分别上升14.51%和7.22%,一审结案率为82.6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1607件,同比上升20.3%;商标案件24168件,同比上升13.14%;著作权案件66690件,同比上升12.1%;技术合同案件1480件,同比上升38.19%;不正当竞争案件2181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53.38%;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093件,同比上升22.45%。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7件,同比下降22.67%;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87件,同比下降9.15%。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5114件和15025件,同比分别上升9.84%和9.61%;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115件和114件,同比分别上升43.75%和21.28%。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1件和377件,同比分别上升13.39%和11.2%。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8件和7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329件和321件;新收和审结提审案件18件和23件(含旧存)。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高仪股份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与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陈喆与余征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与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李卫国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垄断定价及捆绑交易纠纷案等。
  (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促进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支持、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回应群众关切。2015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839件,同比基本持平;审结10926件(含旧存),同比上升123.57%,一审结案率为70.5%。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721件,同比上升219.29%;商标案件7477件,同比下降19.65%;著作权案件10件,同比下降16.67%;其他行政案件631件,同比上升917.74%。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928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1%,同比持平。其中,涉外案件4348件,涉港案件295件,涉澳案件8件,涉台案件277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的3541件,判决撤销的1664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245件,审结232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7.8%和上升9.96%;其中,维持原裁判1896件,改判356件,发回重审3件,撤诉50件,驳回16件。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78件和377件,同比分别上升161%和150%。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367件,审结361件。在审结的361件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272件,占75.35%;提审50件,占13.85%;和解撤诉10件,占2.77%;指令再审10件,占2.77%;以其他方式结案19件,占5.26%。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沃尔尼·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熊克生与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等。
  (三)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切实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经济秩序。2015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975件,同比基本持平。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4913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358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504件),同比下降6.28%;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25件,同比下降1.03%;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923件,同比上升13.32%;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214件,同比上升16.94%。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9件,同比基本持平,一审结案率为89.29%;生效判决人数12741人,同比下降8.36%;给予刑事处罚12580人,同比下降9.52%。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4856件,生效判决人数6402人;审结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5件,生效判决人数4127人;审结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844件,生效判决人数2095人;审结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44件,生效判决人数117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133件,生效判决人数308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789件,生效判决人数222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58件,生效判决人数500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523件,生效判决人数547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9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35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790件和782件,同比分别上升37.87%和50.1%。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被告人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翁存兴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2015年,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持续推进并呈现出新面貌: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30200件,比2014年上升11.73%。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明显,达到14.51%。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约占全国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70%;除广东省在新收案件数量上保持稳定外,其他四省市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均大幅增加,江苏省增幅最为明显,达到38.71%。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逐步向周边辐射,天津市知识产权收案数量大幅攀升,全市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50.41%。安徽随着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全省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101.26%。山东、陕西、湖南、黑龙江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
  ——审理难度不断加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技术类案件,特别是涉及尖端技术的专利行政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应用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呈持续攀升态势,增加了案件事实查明和审理的难度。2015年,人民法院新收专利行政一审案件1721件,同比上升219.29%;新收专利和技术合同民事一审案件13087件,同比上升22.1%;新收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2181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53.38%。与此同时,涉及知名企业品牌利益保护和市场份额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著名影视文化作品互联网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等也不断增多,特别是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断涌现,使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注重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23059件,同比上升11.68%。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7.22%;再审率为0.11%;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06%。在审结案件数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基本持平。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23.57%,再审率为0.027%,同比基本持平;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5.41%,同比上升6.77%。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同比基本持平,改判发回重审率增幅较为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上诉审的纠错功能。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3.12%,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8.2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方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3.75%;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安徽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调解关口前移,在庭审前成功调处了“九阳”商标侵权案。人民法院为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加强庭审工作,落实“精细化审判”要求,强化庭审中心意识,突出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发挥庭审的功能和作用,当庭宣判民事一审案件19873件,当庭宣判率达到19.61%。
  ——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保护手段,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傍名牌”“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准确把握法定赔偿和酌定赔偿的关系,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遏制重复侵权,提高违法侵权成本;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发挥其制度效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罚金刑,使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丧失再侵权的能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及苹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将“水货”苹果手机刷机谋利的吴某等16人中的9人分别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外,并处罚金441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加大对诉讼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一案中,对伪造关键证据的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100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树立司法保护权威;福建省加强对陶瓷版权的司法保护,该省德化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以及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对涉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文化体制创新发展。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体制机制
  2015年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为目标,以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持续向前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专题文章。
  (一)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实现良好开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5772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发的第二届“中国商标金奖-商标保护奖”。
  ——建章立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知识产权法院从成立伊始,就承担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的使命。为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出台《关于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合议庭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权力清单细则》等文件,改革和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形成法官主导、人员分类、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审判管理新模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法官团队(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办案模式,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法官团队平均结案236件。转变院庭长职能,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庭长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确保监督不越位,失职必担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由院庭长审结的案件数占全院审结案件数的11%。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委员会下设法官专业会议,作为案件前置咨询和过滤机构,增强审判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率先实现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公开开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将审判委员会决定理由在裁判说理部分公开。改革庭审模式,优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强化庭审中心意识,突出当事人的主导地位。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简化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增强复杂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化解新问题。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党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管理、审判等各项工作,本着“从解决问题入手,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发展”的工作思路,及时研究解决发展难题,坚定不移夯实发展基础。为准确研判形势、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推进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法院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示范作用,当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排头兵,为做好下一阶段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了《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及问题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具体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强化落实。
  ——积极探索,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新路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案例指导理论和实践问题,注重培养法官研究案例、遵循先例的意识,取得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北京)基地于2015年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上海市发展的新要求,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立“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为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广东省的地缘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促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设立,以期为充分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提供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诉讼“两便”原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设立远程立案、查询、咨询等诉讼服务处,探索推广远程视频开庭,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把司法为民落在实处。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关切,树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宣传画册,并召开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二)“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交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向新台阶。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95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04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四川省自2014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平均提高3.46%,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1.5天,“三合一”审判机制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裁判规则、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的优势得以显现。
  (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是关系审判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提升,保障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新模式,从严集中布局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科学合理布局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积极探索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适当集中北京市和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完善管辖布局。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指定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及所辖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足辖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天津中心生态城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有效回应天津产业布局要求,促进生态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的变化,对专利案件的管辖布局适时作出适当调整,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安徽省部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四)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
  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技术调查官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在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一案中,首次启用技术调查官调查技术事实,着力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优势,在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要求知识产权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选任和配置技术调查官,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查明技术事实中的独特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制度保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把专业机构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写进判决书,增强裁判公信力。积极研究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咨询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并出台专家库运行制度,规范其运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续聘了25位知识产权审判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借助其技术资源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聘请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解决技术事实审查难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技术咨询专家制度等规定,发挥技术咨询专家和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积极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促进技术专家在技术咨询、技术调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5年共引入技术专家参与或协助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件。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
  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始终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注重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动员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平台,形成保护合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将15家高校的250余名学生吸纳到诉讼服务和审判研究中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畅通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人员保障,提高纠纷解决透明度,联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国家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开展了国内首家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专业的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00余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行业协会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加强非诉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形成以司法为主导,“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
  三、加强监督指导,保障公正高效司法
  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对于保障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律统一适用标准,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审判指导,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
  (一)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
  人民法院坚持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加强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努力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的管理新模式。
  ——坚持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从院庭长到司法辅助人员,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管理制度,强化审判管理的效能。发挥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制度的功能,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制度落实,开展了全省法院2015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运行态势分析和审判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改进审判工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开展案件质效评查工作,加强整改落实,强化监督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机制,提高均衡结案水平。
  ——坚持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作用,依托信息化进行科学精细、简便易行的管理,以信息化管理推进落实对审判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提供充分有效的支撑。重庆、甘肃、青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工作流程和节点的监控,使审判管理更加精细严谨。
  ——坚持主体化管理。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案件讨论制度,细化审判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把案件质量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以团队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试点固定合议庭制度,推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提高合议效能,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的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庭长办案制度改革,全年由庭长、副庭长参加庭审的案件占全庭审结案件数的60%以上。
  (二)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制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重新界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选择等重大问题;发布《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专利代理人能否继续代理专利行政诉讼的批复》,及时厘清专利代理人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诉讼地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行为保全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有力保障了知识产权审判法律适用统一。
  (三)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旨在汇集、编撰、整理指导性案例,发挥辐射作用,推动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等书籍,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下指导,及时总结裁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明确了专利权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情况下的侵权判定问题。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工作。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凝聚各方研究力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互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以期研究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低、侵权损害赔偿额与维权成本及市场价值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开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专题调研,找准发挥主导作用的着力点。
  ——加强法律修订建议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研究小组,系统总结专利法施行30年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专利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法律修订部门提出解决审判实践问题的针对性修法建议;参与种子法的修订,就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质性衍生品种等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均被最终采纳。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题调研工作。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并召开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就健全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自贸区商品出口和平行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天津自贸区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研活动,助力自贸区发展;在重庆召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以“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为主题进行深入研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亟待解决问题的调研,完成了有关经济新常态下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等专题调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市场开办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开展专题调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抽调全省业务骨干,成立首个专业审判调研小组,针对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调研,为品牌发展保驾护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等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并促进成果转化。
  四、加强司法公开,优化司法保护环境
  加强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宣传、展现司法形象,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2015年,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抓手,以司法宣传为着力点,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开力度,增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透明度,回应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注,传播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好声音”,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审判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加强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提升审判影响力,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系列案,依法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直播;依法公开审理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邀请驻华使节、大学生、专家学者旁听庭审,开放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全程庭审直播,受到国内外高度评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庭审直播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全部向社会公众直播,庭审直播率达到97%。陕西、广东等高级人民法院对重点案件的审判进行网络和微博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
  ——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充分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功能,及时上网发布全部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至2015年底,公开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154532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裁判文书发布机制,推动全省法院上网公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总量居全国首位。
  ——加强审判流程公开。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为载体,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及时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推行网上办案,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录入的完整性,知识产权案件公开率达到100%。
  (二)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司法公信
  人民法院充分借助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形成尊重产权、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中英文)、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年)》,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4)》,编印出版知识产权法院宣传册,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旁听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庆行”。上述活动,构建了立体化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模式,提升了宣传效果,扩大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利用“京法网事”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充分展示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新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欧盟商会等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出席,宣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网站,讲述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传播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声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知产视野”栏目在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68期文章,集中展示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理的典型案件及理论研究成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通“司法智慧助力创新”微信平台,通过“随案指导”“知产动态”等模块加强诉讼指引,提高人民群众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丰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式,深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湖南、内蒙古法院系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宣讲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基层工作,加强对农垦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宣传;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手册,向藏区群众发放,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十年召开“4·26”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情况,获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司法交流,提升司法形象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提升中国法院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的参与权、话语权和主动权。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为平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积极支持召开“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以及中瑞、中美、中澳、中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积极为我国对外谈判提供智力支持,得到充分肯定;接待法国最高法院、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等代表团的来访,介绍交流中国法院司法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接待英国、美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土耳其、埃及等2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团的来访,取得积极成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的交流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人员授课等方式,共享信息,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联合举办全省商标疑难案例研讨会,交流审判及执法经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大讲坛”,加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互动交流,展示法官良好司法形象;辽宁法院系统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交流,了解政府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的法律需求,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五、落实从严管理,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关键在队伍,重点在管理。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审判队伍管理,有力提升了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整治审判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树立“法官当如邹碧华”意识,争当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
  (二)大力加强审判专业建设
  审判专业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心。人民法院积极适应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更新日新月异、制度更新层出不穷以及司法实践快速发展对法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和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坚持不懈提高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审判人员200余名。上海、山东、内蒙古、湖北、湖南、江西等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选派部分法官赴美国、德国等进行学习交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以“商业标志权利的产生与限制”等为主题的六期法官讲坛活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业务骨干、新进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分级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培养青年干部的审判调研能力,为青年干部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创造良好条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编辑知识产权审判专刊,为全省法官交流经验提供平台,提高法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
  司法廉洁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保障。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廉洁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硬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对全体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进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从严管理队伍,坚决杜绝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隐患,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坚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控廉政风险,着力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正能量”。
  结束语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 
admin(2017/4/30 8:54:47)  IP:117.84.*.*

前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和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和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和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和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和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和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73件和521件,同比分别下降13.44%和16.91%。【图20-图25】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191件,同比上升9.75%;结案率达到94.5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8.93%,同比上升10.98%;再审率为0.085%,同比下降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6%,同比下降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46%;结案率为49.27%,同比下降37.77%;再审率为0.022%,同比下降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64%,同比下降1.16%,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7.43%,同比上升5.77%,增幅较为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9.28%,使得超过7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止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16个驻华使馆派出的25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3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年4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年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报导。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2014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揭牌仪式。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2015年2月底,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32件,其中一审案件2219件,二审案件613件;民事案件1630件,行政案件1202件。二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从严控制具有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数量,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时调整其司法辖区内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指定已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不具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解决管辖真空问题。进一步探索优化管辖布局的新模式,批准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部分专利案件,该法庭自2014年2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3件,有力服务了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建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于2014年2月共同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10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增强了技术咨询专家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信心,共同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2014年,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不断进步。浙江省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专利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并通过该机制委托调解专利案件18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MTV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促进KTV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建设,截至2014年底,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90余件。山东省法院系统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的保护格局。安徽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交流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简报、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品牌建设,构建契合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共同召开公证保全实务座谈会,研讨提高公证证据的公信力,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供司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法治声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平台功能,对“牛忠喜烧饼”商标纠纷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平台发布,网民互动活跃,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结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优秀调研成果与审判经验,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状况,打造公开、高效、专业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引导广大师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公开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并从全国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邀请各家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等,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保护、运用、发展”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外国机构相关人员以及40余名中外记者参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发布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走进海南省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红河哈尼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藏区主要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务活动。福建省法院系统对司法服务工作常抓不懈,建立起了“有机制、有平台、有人员”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江西省法院系统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甘肃省法院系统采取多种方式送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深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科技赶超和国内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和开放性越发凸显。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广阔的视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加强互信交流,大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官、学者、律师与全国法院系统的80余名法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以该基地为平台,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法官、学者、律师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互联网、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许多共识,不仅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三、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
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一)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加强保护、强化指导、深化改革、引领潮流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审判督导职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有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的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与下级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指导意见。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10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变革和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司法实际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6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开展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中医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标准、专利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权保护问题等十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课题报告,促进成果转化。为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突出地方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不断创新调研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实践的调研,助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开展调研,在统计分析以往一千多件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召开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了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2009-2013)》。
四、始终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课题,也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永恒课题。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根本任务,以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展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审判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培树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
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伐,采取多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河北、四川、甘肃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法官学院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举办法官讲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实践技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上把好法官选任关,注重择优招录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目前该省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达到19名。此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人员交流工作,促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质,截至2014年底,共有18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管理促审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需要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以权责明晰、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和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科学分析,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和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全程管理、全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杜绝和防范有差错案件的出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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