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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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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admin
(2016/1/17 22:48:53)
点击:
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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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P:
180.112.*.*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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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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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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