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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不该批示彭北京案 
wuxilawyer(2009/1/3 20:32:45)  点击:18528  回复:3  IP:222.191.*.*
此贴在2009/1/14 14:52:46被*admin*编辑过

      对于此案,真正耐人寻思的是郴州市委书记的批示,他的批示暴露了权力对法律的随意干涉这一事实,也揭露了此案的本质。

  尽管市委书记在批示中表示要“请上级法院复审”,体现了对司法制度的尊重,但他的批示本身是不妥当的。

  因为,在批示中,他已经表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倾向性十分鲜明。

  在特殊的官场话语体系下,这一批语势必会对当事法官乃至整个法院系统产生影响。可以说,市委书记的批语出来后,当地法院已经无法客观独立地对待此案。事实上,当事法官、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表示:“法院已经向郴州市委书记和湖南省相关部门做出汇报。”法官依法执法,为什么要向市委书记和有关部门“汇报”?这岂非正表明,权力对法院司法的介入太过容易?

  彭北京和相关法院之间究竟谁是谁非,不能单纯看谁更煽情,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际上,此事之所以会闹成现在这种局面,归根到底,正是因为权力随意干涉法律所导致的。因为,当初彭北京之所以遭到他所说的“不公正对待”,就是因为时任郴州市委纪委书记的曾锦春以权压法,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预下枉法裁判。

  自然,现在郴州市委书记对此案的相关批示,与当年曾锦春利用职权对此案的干涉,在立场上并不相同,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暴露了权力对法律的强大左右力量,法律不得不向权力“汇报”。这,才是导致此案成为“葫芦案”、决斗书出现于法治社会的根源。

邓清波  来源:现代快报
.1.  事件回顾:老汉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 市委书记称必有冤屈 
wuxilawyer(2009/1/10 16:35:24)  IP:222.191.*.*
此贴在2009/1/14 14:53:31被*admin*编辑过

      湖南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称郴州中院在一起股权转让案的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之处。
  湖南郴州的55岁老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决斗书》,这篇看上去有些无厘头的决斗书却让不少网友怀疑。虽然彭北京的决斗对象是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但近日,这个看似无厘头的决斗书,却在互联网引发了无数同情,郴州市委书记批示回应称有冤屈。
  本报记者 刘伟 郭晶晶
  “决一生死”:徒手、用刀都行
  11月25日,自称55岁郴州老人的彭北京,通过博客和论坛等场所,发布了一封《决斗书》,该《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决斗书》发出后,很快在网络中引起了反响,究竟是无厘头的炒作还是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经到了需要市民通过决斗来解决问题?一时间大家猜测质疑不断。同时,《决斗书》中的内容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书中除了写明了彭北京要举行决斗的原因,还列举出了6条决斗具体事项。这6条事项让网友们疑惑着,这样的条款能真正解决目前的问题?
  在这份决斗书中,彭北京提出要在郴州最热闹的广场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斗。并且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进行见证,而决斗的结果要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法律约束,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决斗起因:与曾锦春案有牵连
  根据这份《决斗书》和彭北京提供的资料描述,彭北京要与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进行决斗的原因大致是:1995年5月8日,彭与黄某等三方投资设立一家水泥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由于黄某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此人刚刚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干儿子,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预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并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混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将彭北京所投资的公司财产当作其个人财产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
  2006年,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彭北京等市民的持续举报下被逮捕,发现非法敛财近亿元。2008年对曾锦春的庭审表明,曾收受黄某贿赂200多万元,并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
  彭北京说,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但他的案子一直没有得到纠正,虽然得到包括省市相关领导的批示,但均无效果。
  彭的博客显示:2008年8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张卫平等三名教授做出《专家法律意见》,认定郴州中院至少在内部股权转让一案中的执行过程中有明显违法之处,从执行对象到执行程序到执行方法均有重大过错,损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市委书记:彭北京有冤屈
  彭北京发出决斗书不久,郴州中院对全国媒体的询问一直保持沉默。
  11月28日,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长方勇和郴州中院纪检组长曹文杰约见彭北京,向其通报今年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中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近日,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的重视,他批示说:“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请李晓龙、郑建华心平气和、设身处地地阅读此文,并以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并请上级法院复审”。
  法院院长:自己并无过错
  记者了解到,彭北京在宜章县委办公室看到了市委书记上述这个批示,宜章政府也承诺组织专门力量来调查彭案。
  昨日,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他自己在期间并无过错,法院会通过有关途径来澄清一些事情。对于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李晓龙表示,法院已经向郴州市委书记和湖南省相关部门做出汇报,“孰是孰非会有个澄清”。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  决斗书全文 
wuxilawyer(2009/1/10 16:36:52)  IP:222.191.*.*
此贴在2009/1/14 14:54:18被*admin*编辑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 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岁老人 彭北京
.3.  彭北京:我为什么要决斗 
wuxilawyer(2009/1/10 16:39:19)  IP:222.191.*.*
此贴在2009/1/14 14:55:22被*admin*编辑过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帖,称要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以原始的方式决斗”。这篇帖子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网友跟帖无数,一下子把彭北京和郴州市中院置于风口浪尖之上。
  “决斗事件”源于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多年前的一桩执行案。导致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虽然尚难以判断法院“枉法”,但郴州落马贪官曾锦春曾多次干预此案,却是不争的事实。
  “决斗事件”揭示了曾是“腐败重灾区”的郴州,地方法院司法公信沦丧的尴尬现实,从此意义上来说,“决斗事件”为当地再建司法公信提供了注脚。
  “我只是想试试,没想到效果这么好。”59岁的“决斗老汉”彭北京说。
  一个月前,彭北京刚刚成为一名“网民”,发帖子、开博客,借助网络的强大力量,使“老汉决斗法官”事件迅速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将他和郴州市中院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1月6日,彭北京现身在北京举办的“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研讨会上。在介绍“决斗事件”时,他说:“我不想折腾,但别无选择。”
  自称“郴州老汉”的彭北京,完全不是“决斗书”中所称的“老迈孱弱之躯”,他身高1.82米,体重89公斤,嗓音浑厚,是典型的“彪形大汉”,说话间常爆出爽朗的大笑。
  “和他们决斗,我对自己有信心,不信你和我比比。”他伸出两个手指,就让一名男记者感到了他过人的膂力。“不过我毕竟年纪大了,59岁了。他俩(指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都还年轻。”
  “‘决斗’实在是出于无奈”
  2008年11月24日晚,彭北京在某论坛发出第一篇帖子,这就是后来引发汹汹舆论的“决斗书”。
  在前一天,他用挂号信的方式,分别给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寄去了自己的“决斗书”。
  “我怕他们不承认收到信,就想先通过网络发一下。”
  2008年11月28日,他又开了“彭老爹”的博客,把“决斗事件”的最新进展和评论发布了出来。目前博客访问量已达15万人次。
  “我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在“决斗书”中,彭北京对郴州市中院两位法官嬉笑怒骂,称自己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彭北京没有想到网络“果然厉害”。“12月30日,我起来一上网,了不得!搜狐等所有的网站全发了,全天下都知道了。”彭北京摇摇头,咂咂嘴,为表示不可思议,他感叹道:“真是洪水猛兽!”
  当“决斗事件”迅速升温为最火爆的新闻之后,以前对网络“一窍不通”的彭北京,买了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但彭北京的“决斗书”没有收到两名“挑战对象”的回应。
  “我把决斗书寄了,然后打电话,他们不接,我去法院5次,他们都从后门走了。把我当瘟疫了!”
  彭北京说,“决斗书”发出第二天,郴州市中院纪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士找他“调查”,希望他撤回决斗书,“被我严词拒绝了。”
  彭北京觉得自己是“悲壮之举”,但在一些人眼里,他的行为更像是“无厘头”,或者是一场“行为艺术”,有些“闹剧”的意味。
  不过彭北京不这么看。他自称在上世纪80年代就是“郴州首富”,也非“等闲人物”,不为钱,不为名,采取“决斗”方式实在是出于无奈,“被逼上梁山的”。
  他曾举报过大贪官曾锦春
  “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做点惊天动地的事情,用这种娱乐的方式为自己维权。”1月6日,彭北京说。
  有人议论:决斗虽然没有开始,但彭北京已经杀死了中国司法的尊严。听了这话,彭北京摇摇头,说:“法官的尊严不是我杀死的,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杀死的。”
  其实,彭北京的“决斗”用意要远比“娱乐大众”深远。
  郴州曾是闻名全国的“腐败重灾区”,而彭北京本人正是当年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2008年11月已因贪腐一审被判死刑)“下马”的重要举报者,著名的“郴州举报联盟”四人之一。
  “我是亲眼看着曾锦春被带走的,也是苍天有眼!”彭北京说,2006年9月19日下午,他恰恰停车在郴州市委宿舍院休息,亲眼看见湖南省纪委的人将曾锦春带走。
  曾锦春,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7年到2006年在当地权倾一时。因插手矿产等行业谋取利益,人称“曾矿长”,是郴州腐败窝案中的重要一环。2006年,在中纪委对湖南腐败下重拳之后,伴随着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已被判无期徒刑)的落网,郴州多起腐败案爆发,倒下一大批官员,曾即是其中之一。
  曾锦春如今已在一审中被判死刑,而曾的倒台,彭北京等人功不可没。在郴州最“黑暗”的时候,彭北京、黄元勋等4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集了大量的贪腐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为什么要举报曾锦春?据彭北京说,1996年,曾锦春任市纪委书记之初,他和曾“关系还行”。1999年,他被评为湖南省著名企业家,省上给他发了一块牌子,牌子上有纪委的落款。他领回牌子后,市纪委来了一个人,说一块牌子企业要交40万。他不愿意交,就给当时一位副省长打电话,副省长在电话中答复:“那是敲诈,不给他们!”电话当时在“免提”状态,来人听后拂袖而去。
  “听说曾锦春知道后气得在桌上猛击一掌,把瓷杯都震碎了,骂我拿副省长来压他。从此,我们就结下仇了。”彭北京说:“后来,我就一直注意收集曾锦春的证据了。”
  曾锦春“特别关照”的执行案
  “10年前,郴州市中院在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非法干预下,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弄权贪渎,害得我倾家荡产。为此,我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终发现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我决定以59岁之躯,与郴州中级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以求公道和天理。”在“彭老爹”的博客首页,彭北京这样陈述自己的“动机”。
  事实上,致使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件,现在尚难以判断是法院“枉法裁判”,但从曾锦春落马之后的一审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曾锦春的确向法院多方施加压力。
  “决斗事件”发生在郴州并非偶然,其背景正是当年郴州吏治腐败遗留下的重重疑窦。
  这起执行案件并不复杂。彭北京是被告,黄生福是原告。据彭北京说,黄是曾锦春的众多“干儿子”之一。
  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显示,1995年5月8日,彭北京与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以及黄生福合股,三方共投资580万元,成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北京和黄生福各投入260万元现金,城南乡企业办以物权作价出资60万元。
  彭北京称,当时,他和黄生福是好友,水泥行业又生意兴隆,但到1996年,水泥行业利润大跌,黄对公司不太积极。1996年1月21日,双方签订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由彭买下黄在玉溪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约定“今后双方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据彭讲,此后黄多次在公司领款和提取货物,所领取总额实际上超过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款。但后来黄要求彭北京支付他向玉溪公司的长期借款179万多元,被彭以“不属于股权转让”的范围而拒绝,于是,黄生福把彭北京告到了郴州市中院。
  1999年和2000年,经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判决,彭北京要向黄生福支付本息及滞纳金等合计499万元。彭北京认为这是“枉法裁判、巧取豪夺”,不愿意支付,从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判决书中多次提到黄生福的名字,表明黄为打赢这场官司,向曾锦春多次共行贿80万元。判决书中表明,“2000年7月,黄生福为该案的执行,请曾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曾在有关报告上批示:‘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晓龙院长速派人依法执行。’”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2年,为表示“市委领导重视执行案件”,曾锦春还曾亲自从郴州到宜章,现场“督阵”,执行此案。
  虽然尚不能确定此案是枉法裁判,然而,毕竟彭北京的执行案发生在郴州。而郴州在曾锦春等人落马之前,其司法备受权力“蹂躏”,已是不争事实。郴州腐败窝案中,当地“著名律师”黑子林就以行贿等罪名被判刑。
  2004年发生在郴州中院的“礼盒”爆炸案,曾使3名法官受重伤,案件起因也是因为当事人认为法院“枉法裁判”。
  对话
  彭北京:我还是相信权力
  前两天,彭北京接到湖南省委政法委的电话,得知湖南省的主要领导非常关注“此案”,彭北京仿佛看到了一点希望。
  记者:什么时候想到“决斗”的?
  彭北京:其实六七月份就想到了。我这个案子跑多少年了。他们把我的水泥厂就那样抢了,我肯定要讨说法。后来就想着干脆我们打一架!我不相信他们能打过我!
  记者:你打算怎么实施“决斗”呢?
  彭北京:我先给他们写了信,怕他们不承认,说没收到,2008年11月24日,我就发了个帖子。因为有一次喝酒时,别人说一个网站挺好,我就先发在那上面了。我真的是要决斗。我怕他们出黑拳,还找了几十个人,等着作证呢。
  记者:你想他们会应战吗?
  彭北京:我想着他们也是男人嘛,实在不行,打一架就行了。或许我是把他们当我自己了。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傻。
  记者:有人说你的“决斗书”挑战了法官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你觉得呢?
  彭北京:胡搞的法官有什么尊严?一个法官你越依法办事,才越有尊严。我觉得他们就没有尊严。就如同一个杯子,本来是白的,法官和当事人非要把它弄黑。这样搞还有啥尊严?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彭北京:我找他们,不是为了钱,我从上世纪80年代就做企业,钱三辈子、五辈子我也够花了。家里人不管我,6个孩子,最小的也大学毕业了。我手下千万富翁也不少呢。现在我还有几个公司,自己退居二线了,垂帘听政。我现在这样做,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记者:你的博客上也有人留言骂你是老赖。
  彭北京:那是他们的枪手,专门来骂我的,我做企业这么多年,信用还不错的。除了这个案子,我没有欠过谁的钱。这个案子我拒绝执行,是因为他们把我的水泥厂抢了。
  记者:你觉得你是好人吗?
  彭北京:我觉得我是好人。像我这样的好人还不多,见大不怕,见小不欺。我也做了很多捐赠,但从不留名字,我捐款,都捐给红十字会。我不能捐给那些官员,怕他们贪污了。
  记者:你觉得权力或法律哪个更有效?
  彭北京:还是权力,法律还是不管用。我为这案子跑了十多年,找人大代表,跑最高法院,这么多年了,也没结果。原来我很相信法律,想和他们讲道理,要不我早就去打架了。现在我这事儿如果省委书记批示,估计事情就差不多了。
  记者:你期待有个什么样的结果?
  彭北京:我期待真正有人管我的事。真的,我有时觉得对这些不公的事,国家机器像在沉睡一样。但这个事情最终怎么样,我也没办法预测,只能边走边看了。
  决斗不能解决问题最终还要依靠程序
  1月6日,“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小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举办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学院院长展江教授等十多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当下的中国,司法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寻求维护公民权利与法官尊严的一条路径也是举办者的初衷。据悉,研讨会本来希望邀请到彭北京的“决斗对象”——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等人,但李回应说:“在长沙开会,不能前来。”与之相反,“高调”的彭北京到会,并再次表达了自己的“决斗”决心。
  法官与公共利益相关得忍受批评
  北京大学教授王磊:彭北京发帖子“决斗”的对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法院院长,而法官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应该是公共人物,所以法官得忍受这种批评。彭北京的行为可理解为是公民正当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再者,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所以彭北京在网上发帖也符合宪法的规定。
  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有些因在正常途径中无法解决,出现自残甚至伤人的事件,而彭北京的“模式”没有任何肢体伤害,因为他追求的是造成伤亡的虚拟状态,是从心理上寻得一种优势,一种安慰。应该是很高明的“利用高科技手段维权”的方式。
  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出发。司法一定要走人民路线,司法权利是人民权利的一部分。说人民群众不懂法,那么怎么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立法的,人民群众能立法不能司法,这有点逻辑不通。所以,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要兼而有之。
  领导“批”的案子不一定都是错的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现在有个特点,领导“批”的案子也不一定都是错的。不应当以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作为唯一的评价依据。决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官院长永远也不可能站出来决斗,还是要依靠程序,尊重法律。从目前情况看,彭北京唯一的办法还是去寻找进一步可行的程序。一个民事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再审,还有没有可能的依据?以前我们曾探讨过能否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检察院介入监督,但这一点也很难。2008年全国有1000万起案件,其中230万件是执行案件,这么大的量,如何监督?
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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