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劳动争议】→ 【转载】→ 主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 属于违法解除
字体:    回复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 属于违法解除 
admin(2014/3/5 21:42:26)  点击:13235  回复:0  IP:58.214.*.*
   近日,江苏省某市中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前员工经济赔偿金2.6万元。
 该用人单位是某市一家保险公司。该公司称,前员工李女士先为秘书,后因工作完成情况差,岗位于2012年5月被调整为客户经理,但此后3个月其没有完成一单销售合同。因此,当年9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1个月后,李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解除合同未听取工会意见为由,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6万元。公司不服,于去年上半年诉至法院。

 诉讼中,公司称没有工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听取工会意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本单位尚未成立工会,则应向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市级总工会等告知、说明,遂作出了和裁决同样的判决。

     该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主题共0回复 | 每页显示20回复]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劳动争议→ 回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 属于违法解除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68.3594毫秒 | 在线:60 今日:3087 合计:9464833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