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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频现 “执法”陷困境 “立法”需跟上 
admin(2013/8/5 21:42:42)  点击:13469  回复:0  IP:58.219.*.*
此贴在2013/8/5 23:50:39被*admin*编辑过

    城管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践的产物,城管队伍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对城市管理所作出的贡献不容抹杀。但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却屡见报端,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新闻”。例如,最近的城管打人事件当属2013年7月发生的北京某对父母练摊过程中遭到城管殴打,引发舆论热议,一时间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又被推向风口浪尖。诸如此类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屡见不鲜,不胜枚举,因城管与小贩互殴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也有所存在。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其以城市和谐、整洁、美观为治理目标,但暴力执法事件频现,使城管队伍不免带上一丝恐怖色彩。
    城管打人事件发生后,妖魔化城管固然不是一种可取的态度,我们应从法律角度评价城管暴力执法行为,在追究责任者的同时,还需要从立法、执法等角度考虑如何根除城管暴力执法的生成原因。纵观城管暴力执法案件,我们会发现此类案件主要的发生有如下几个阶段:第一,城管以城市管理为名,认为小贩的经营行为属于无证经营,或在经营过程中占道经营,破坏市容,侵害公共利益,并与小贩产生言语、肢体上的冲突;第二,小贩认为自己的经营行为并未侵害公共利益,或其经营属于养家糊口的营生,城管不应处罚,或处罚力度无法使其认可;第三,双方由此造成激烈的冲突,一些城管人员由于缺乏法治观念,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罔顾法制,漠视人权,不惜采用极端暴力行为迫使小贩屈服。
    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现反映了我国城市管理中的体制漏洞,这些漏洞主要存在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如何在城市管理中平衡民生与市容的关系,应在立法上有所反映。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过于注重市容,忽略了民生,这是导致城管与小贩之间产生激烈冲突的根源;第二,城管队伍的素质优化及队伍管理,应在立法上有所改革。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者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大量任用缺乏执法资格的编外人员,一旦出事又以“临时工”为由进行搪塞。这些现象反映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积弊;第三,城管执法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法律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的基本原则如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等,做到合法且合理。遗憾的是,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小贩的申辩并不听取(如前文所述的父女练摊案即如此),动辄打骂小贩,或开出沉重的罚单,激起小贩的强烈对抗,不利于化解矛盾;第四,一旦发生城管打人事件,肇事城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且不宜以“临时工”等明显缺乏合理性的理由申辩,否则反而会引起公众舆论的反弹。
    城管暴力执法行为的减少乃至消灭,有赖于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规范。对此,我们针对国内频发的城管暴力执法行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城市管理与民生究竟孰轻孰重,执政者应予掂量。城市管理与民生之间的关系协调,应在法律层面进行“第一次利益分配”。建议立法者在对城市管理公共权力进行约束的同时,给予民生发展一定的空间;第二,城管队伍建设、城市管理人事改革应提上日程。应加强对城管人员的资格、能力以及其他执法素养的考核,提高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三,应加快《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在该法尚未制定和实施前,应要求城管执法者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并在执法机构内部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得以明确;第四,对于实施了暴力执法的城管人员,主管部门不应护短,司法机关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案情向全社会公布,以获得社会舆论的谅解与信任,使公众重拾对城管执法部门的信心。

作者:施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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