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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摔死女童 手段残忍可被判处死刑 
wuxilawyer(2013/7/27 23:18:18)  点击:13070  回复:2  IP:58.219.*.*
法制晚报讯 作者 纪欣  北京一男子当街重摔女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人们反映强烈。法学专家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的故意杀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男子对无辜小婴儿实施犯罪,应认定为“手段残忍”,属于“情节严重”。同时,该男子刑满释放后再次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法律科学研究院阴建峰教授认为,男子摔死孩子的行为属于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很大,按照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符合死刑量刑的标准。
阴建峰教授称,刑法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处以死刑。而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本身恶性大、杀人后致人死亡、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高等几点。男子残忍地摔死2岁半的婴儿,其本人又是刚刚刑满释放,具有再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因此符合上述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
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阴建峰认为,只有当案件中存在被告人有从宽情节、案件不扎实、被害人有过错等几种情况,才适用死缓。对于非人性的、手段特别残忍的、常人难以理解的故意杀人,均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近年来,法学界对于减少和废除死刑条款的讨论越来越多,阴建峰认为,死刑作为一种极刑确实应当慎用,但应当该宽则宽、该严则严。该判死刑而不判,有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死刑改革带来消极影响。

.1.  北京摔死女童嫌犯前科劣迹斑斑 曾被判无期 
wuxilawyer(2013/7/27 23:26:47)  IP:58.219.*.*
日前,北京摔死女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守候50个小时后,女童家属们等来的却还是噩耗。嫌疑犯残忍行为被千夫所指。
嫌犯韩磊资料,14岁就已经被拘,18岁再被拘,除两次被拘,还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  男子当街摔死女童 我们在变的更暴戾? 
wuxilawyer(2013/7/27 23:31:53)  IP:58.219.*.*
新闻背景:
  日前,一个母亲手推载有两岁孩子的童车,经过大兴区庑殿路一个公交车站时,因为停车问题与驾车俩男子发生争执。突然,其中一人竟然将熟睡的女童抱出来,举过头顶狠狠一摔,然后扬长而去。这令人发指的一幕过后,留下了一个悲痛欲绝的母亲,卷起了人们群起声讨的怒潮。

戾气从何而来
  当街摔童的悲剧,从小到大,从口角到伤人,其发酵的过程中,涌动一股令人不寒而栗的戾气。有句话说,冲动是魔鬼。原本是停车过路的小问题,你让一让,我等一等,大家都可以相安无事,却不想成为一次情绪化的宣泄、极端化的冲撞,甚至在冲动恶魔、歹毒意念的牵引下,有人丧心病狂地把毒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这种践踏法律、毫无底线的恶行,与此前东北盗车杀婴案等丑恶现象如出一辙,理应依法从重严惩。
  当街摔童的案例固然极端,但其中折射出的戾气之害却有普遍性。想想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上车占座、电梯拥挤引发的打斗,到并线超车导致的斗气驾驶;从“多看了一眼”带来的纠纷,到网上动辄恶语相向的谩骂攻讦,其实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透过这一幕幕,好勇斗狠、怨气冲天、毫不容人,戾气的火星何尝没有弥散在社会空间之中?各种人际紧张和冲突又何尝不在积累着安全的风险?而这些成人社会的负情绪,又何尝不在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伤害着孩子们?

谴责暴戾者更应警惕暴力思维
  人们谴责和厌恶暴力,是因为暴力会带来各种令人吃惊的破坏力。它不但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悄悄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那些长期热衷和依赖暴力、迷信暴力者,总会表现出一种令人感到恐惧的性格特征:冲动易怒,动手大过动脑。一言不合,即对别人大打出手,以为暴力可以控制一切,使自己成为胜利者。
  暴力让他们的脑海里荡漾着一种让人绝望的声音,我是对的!你不听我的,我会把你毁灭和破坏!
  暴力思维的人,逻辑判断经常是混乱的,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甚至连自己真正的敌人是谁?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可怜糊涂、又让人厌恶的倒霉蛋,为了把别人伤害,经常把自己引爆,伤人的同时又伤已。这正是为什么暴力者会连无辜儿童也不放过的原因所在!

反对随机的暴怒应该达成共识
  我们缺少一种共识,那就是:在法治社会里,针对个体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相反,我们总是自信自己能够完全分清善与恶,并且支持对恶主动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制暴。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每个人心中善与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如果内心认同使用暴力的合理性,那么滥用暴力就会成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更会失去判断的准星。
  这不是要提倡阿Q的精神胜利法,而是要推广反对暴力的共识;如果“几乎所有人都变得玩世不恭起来,每个人都成了反讽大师”(李银河语),看似充满了正义感,实则是对社会戾气的助推。面对重摔女童的惨剧,我们当然要谴责,并且相信法律会给出严厉的惩处,因为我们反对暴力,反对“随机的暴怒”;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以暴制暴”这样的固化思维,不要让心中的正义感悄悄变异为发泄的快感。为生命垂危的女童祈祷,借他人“随机的暴怒”反躬自省,这要远比喊“杀”、喊“枪毙”,更能荡涤我们社会越来越重的暴戾之气。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凡是遇到严重违背道德法律的案子,国人必讨伐声四起,恨不得将之“立即枪毙”。甚至在很多时候觉得用私刑进行复仇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然而,当我们旁观事件时的正义感,在自己成为当事人后,却成了点燃愤怒的导火索,驱使自己以正义的名义去作恶。这些看似站上了道德制高点的“暴力崇拜”思维,恰恰助长了我们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坏。或许,在为受害女童哀伤的同时,相信法律会给个公正的说法外,找准为非作歹之徒暴戾的根源比喊声“杀”更管用些。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男子当街摔死女童 我们的脾气在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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