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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违约案一审宣判 原被告双方均不满判决 
wuxilawyer(2011/12/7 11:05:00)  点击:15912  回复:0  IP:222.191.*.*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8月9号,当当网“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促销活动取消订单拒绝发货,导致一千多名消费者集体实名维权,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今天首批参与维权的6个消费者案件迎来宣判。
消费者起诉当当网在809亲子图书网购活动中违约的案件今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审法官首先对首位起诉当当网的消费者钱雪与当当网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钱雪与当当网签订的一部分订单,由于当当网没有及时确认而不成立,另一部分订单,当当网已经确认,因此合同应该生效,具体的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请全体起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交付《神奇树屋典藏版》,英国奥斯本著蓝纯译,湖北少儿出版社2010年4月1日出版第一版全34册。
二,在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钱雪向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支付公共费用1200元。
四,驳回钱雪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加倍支付10年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25元由原告钱雪负担10元并交纳,由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同时按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委员王子龙,书记员刘文通,2011年12月5日。
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详细解释了作出判决的依据。
王子龙:这个案件有一部分订单确实是当当网在这个消费者提交了订单以后确认了,确认我要发出这部分货物,但是确认发货了以后它没发,消费者没有收到。另外一种情况是消费者提交这个订单了,但是当当网确实是没货,没有确认发货,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按照交易规则合同就没成立,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很难说按照一个没有成立的合同要求对方支付履行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今天消费者和当当网的工作人员并未出庭,而对于判决结果,当当网和消费者方面的代理律师都表示并不满意,至于是否上诉将与当事人商定之后再做决定,而当当网的代理律师王志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当网方面对法院认为合同没有成立的部分表示认可,但至于其他方面仍有异议。
王志国:消费者维权应该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无论是维权还是讨说法,都不能超越法律之外。电子商务也好,其他的买卖合同也好,适用的都是中国唯一的合同法,所以我们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和没有成立的部分,我们认为是公允的,而这个判决当中我们认为是重大误解我们会坚持。现在有事实证明是把折扣的50、40、45标成了书价,而且我们提供的证据来看,我们的辟谣单可以证明我们书籍进价最低应该是4.5折,这肯定是输入人员标错了,如果按那个履行不公平。
而钱雪的代理律师王鹏则认为本次判决对今后的网络购物并没有起到一个好的示范作用。
王鹏:没有对咱们以后网络购物起到一个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我回去要征求一下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看看最终是否做出上诉,还要消费者决定。
从今天的宣判结果来看,无论消费者方面还是当当网对于判决结果似乎都不满意,因为亲子图书网购活动而引发的千人维权风波仍在发酵,究竟这场维权风波该如何收场?我们也将拭目以待。(记者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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