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履行知识产权注意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 wuxilawyer(2010/11/20 18:31: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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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13.*.*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20日电(记者顾烨)因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江苏省江阴市多家超市和百货公司相继“引火烧身”,成为被告。为此,江苏省江阴市法院20日向社会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商家要与供货商签订知识产权协议,以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注意义务。 今年7月以来,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相继受理了多起起诉江阴大型超市和百货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起因均为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法官王芳分析说,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方面则暴露了众多商家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薄弱。
江阴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一家超市因销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喜羊羊”卡通图像的儿童泳裤而惹上官司,经过法院调解,该超市最终付出了赔偿6.6万元的代价。
今年10月,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造型作品著作权的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江阴好年华超市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儿童泳裤中,有一件泳裤印有“喜羊羊”图像。公司认为泳裤使用 “喜羊羊”图像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侵权行为,而超市销售该泳裤亦构成侵权,于是将该超市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超市在进货前既未对采购员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培训,也没有对供货商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核实,最终导致自己成为被告。
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6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说,从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许多商家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缺乏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由于商场、超市经营的产品繁多、品牌多样,很可能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如果商家没有对所有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就会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由于维权意识的增强,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成立专门的打假部门或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增强了权利保护力度。与此同时,他们越来越多地把维权案件的被诉对象选定为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而不是生产者。
这是因为,虽然商场经营方式存在提供场地、出租柜台、代销等多种形式,但销售商品均由商场统一对外出具发票或电脑小票,经营款项由商场统一收取,因此维权案件的矛头越来越多地指向商场。
为创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江阴法院20日向江阴多家大型超市和百货商场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商家通过与供货商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从而有效履行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