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领集团再赢美国官司,推翻“337”错误判决 wuxilawyer(2010/11/18 11:31:19) 点击:
13517 回复:
0 IP:
222.45.*.*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简称通领集团)经过3年零11天的不懈努力,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做出不利于通领集团判决的情况下,勇于通过司法诉讼,终于实现了惊天大逆转,创造了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法胜诉的经典案例。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诉美国政府机构获得完胜! 据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介绍,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指控中国通领集团侵权的错误裁决,根据美国法律专利专属做出二审判决:1、判定涉案的通领GFCI产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专利(涉案权利要求14和18)和‘398专利(涉案权利要求1和7)及任何涉案专利。2、判令要求ITC根据本判决修改并解除对通领GFCI产品的海关有限禁止令。
自2004年1月起,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英文GFCI)开始销往美国市场,遭遇美国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强烈抵制。历时六年在美国连续遭遇四起知识产权官司诉讼。美国500强莱伏顿公司先后于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和美国经销商,历时3年的较量,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公司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558和766号美国专利。通领集团等被告胜诉”。被称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胜诉第一案。
2007年8月16日距通领集团胜诉仅36天时间,美国莱伏顿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诉上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09年3月30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侵犯帕西西姆公司的 340’ 、398’专利,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GFCI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额消失,5万多相关产业链员工失业,企业濒临倒闭,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2009年9月17日,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345天的抗衡最终完胜。
“树欲静而风不止”。2010年9月3日,仅仅距通领集团胜诉过了7天时间,通领集团的手下败将莱伏顿公司又再次用558专利的“孙专利”和“曾孙专利”124号和151号专利上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调查。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决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是通领科技集团的一贯主张。”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坚定地说,中国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始终使企业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科学发展之路。
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今天向新闻界说,鉴于目前的迫切形势,急需我国政府制定反制约的机制和对策,反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遏制国外企业恶意起诉中国企业,为民族工业依法撑起知识产权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