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侵权责任】→ 【原创】→ 主题:侵权责任法明确:在网络被侵权 可要求网站删...
字体:    回复
侵权责任法明确:在网络被侵权 可要求网站删帖 
admin(2010/7/6 9:36:42)  点击:15914  回复:0  IP:222.191.*.*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及在网络博客、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等,都是《侵权责任法》所关注的。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网站的行为却无法约束。该法实施后,侵权的对象可以是人格权、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财产利益,无论是网络内容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网站被通知或知道后不采取删除侵权帖等必要措施的就要担责,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肖像、名誉等权利的保护。





[本主题共0回复 | 每页显示20回复]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侵权责任→ 回复:侵权责任法明确:在网络被侵权 可要求网站删帖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66.4062毫秒 | 在线:133 今日:2415 合计:9464161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