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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函”揭开“民告官”难的盖子 
admin(2010/7/1 9:26:32)  点击:11849  回复:0  IP:222.191.*.*
锐言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却输了官司。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6月28日《新京报》)。

打官司,有输有赢,事实是依据,法律为准绳。但是,付强是输在法律上,还是输在“权大于法”上?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告诉了我们答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这份霸气十足的“警告函”,是否左右了法院判决,我们不妨从法官的表现中窥见一斑:法院先后5次开庭,一直未判决。对此,法官称“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在笔者看来,这份“警告函”揭开了“民告官”难的盖子。

“民告官”难,始终是我国的一个司法“顽症”。在有些地方,在很多时候,法律屈从地方权力,向“告官”的百姓关闭大门,要么不立案,要么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行;何况,百姓往往败多赢少。据有关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新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中,涉及行政申诉、上访的案件占到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

对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愿接、不敢判甚至一味庇护政府的原因不难分析,因为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干扰势力太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难进行真正的“独立审判”;“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这种畸形的审判思想颇有市场。因此,法律也只能沦为权力的附庸,某些法院和法官自然成了“稻草人”。一些地方动辄以“顾大局”为借口干扰司法,讳疾忌医,积攒和发酵社会矛盾,也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在笔者看来,这份“史上最牛公函”不值得惊诧。在诸多“民告官”案件中,地方干扰司法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打招呼、写条子,出台哪类“民告官”案件不能受理的“内部政策”等,几乎已成“潜规则”。而这份曝光的“警告函”,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不容亵渎。要解决“告状难”,维护国家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形象,除了法院本身加强自律外,还得寻求制度途径“屏蔽”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惠铭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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