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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净化网络环境有新招 
admin(2010/7/1 9:00:33)  点击:16301  回复:0  IP:222.191.*.*
此贴在2010/7/1 9:01:12被*admin*编辑过

中新广东网6月30日电 (郑俊娜) 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填补我国法律在侵权方面的一些空白,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公平和充分的保障。《侵权责任法》中的亮点很多,其中“被‘人肉搜索’,可要求网站删帖。”这一亮点更是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及在网络博客、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等,都是《侵权责任法》所关注的。08年胡斌“5·7”交通肇事后,网友对他父母发动“人肉搜索”,与胡斌父亲同名者的工作单位及私人手机被公布在网站上,不堪其扰。
  对于“被‘人肉搜索’,可要求网站删帖”的新规定,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网友“文山才俊”说:“我国在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一直不完善,此法的实施无疑给网络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净化的网络环境有的很大的帮助。”“竹上清风”说:“是该管管了,近来网络上的“艳照”满天飞,不管是主动上传也好,被传也好,都得管一管,不然这网络都快变成第二个‘天上人间’了。”
  据了解,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网站的行为却无法约束。该法实施后,侵权的对象可以是人格权、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财产利益,无论是网络内容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网站被通知或知道后不采取删除侵权帖等必要措施的就要担责,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肖像、名誉等权利的保护。

来源:广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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