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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行政监察法 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admin(2010/6/25 19:28:28)  点击:12226  回复:0  IP:222.191.*.*
此贴在2010/6/25 19:46:45被*admin*编辑过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了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行政监察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细化了举报制度,并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1997年中国颁布实施了行政监察法。该法实施10多年来,在中国政治体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冯军认为,人们在对行政监察法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法律是把这些经验加以巩固的有效方式。 冯军说:“十多年来,监察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新鲜的经验,有很多新的做法和新的举措。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做法,需要上升为法律,去完善现行的行政监察的法律制度。”
25日下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终于获得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的对象和监察方式,完善了举报、派出机构管理等相关制度。对此,冯军认为,这次行政监察法修改意义重大,对未来的行政监察工作十分有利。
冯军说:“这次行政监察法的修改,让我们的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有利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提升行政监察的权威性和效能,对行政监察活动的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还细化了举报制度,并强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表示,这样的修改有着现实的考虑:“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应该更加严格,应明确对举报的处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责任。”
对此,草案进一步严格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条款,并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改的草案还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此外,本次修改还专门在监察机关的权限一章中增加了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冯军指出,虽然这表面上只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它在行政监察事业上,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冯军说:“我们要开门来办行政监察。监察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是落实行政监察走群众路线的一个具体的法律保障。通过信息公开,来让人民群众参与到行政监察的活动中来,提高行政监察的效能。可以说是这次行政监察法修改非常进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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