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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2008年05月27日
广州名律师马克东被控诈骗黑帮老大一百万元的案件有了结果。在上周四(22日),马克东家属及辩护律师突然接到了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获悉该院已经对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马克东的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以及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判决书还在邮寄路上
马克东案一审的审判是由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去年的9月10日,马克东案在此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隔8个月之后,站前区人民法院突然作出判决,马克东的家属及辩护律师都感到非常意外。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法院方面电话通知了家属和辩护人一审的判决结果。“在此之前,法院方面一点消息都没有透露,而对马克东的判决相当重,他的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还要追缴其个人非法所得。”
马克东的弟弟马克宏则告诉记者,目前法院的判决书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广州,所以现在判决书还在邮寄的途中,对于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他还不清楚,只是知道一个判决结果而已。“但是对于我们家属来说,这个结果显然太重了。所以,上诉是肯定的。”马克宏说。
业界认为马克东并无诈骗
据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一审庭审之后,在全国律师协会的组织下,一批国内知名的刑法学专家对马案作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指马克东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受邀专家均为田文昌、陈兴良这样的大牌法学家。
专家们在分析马案材料的基础上认为,根据本案证据情况,并结合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特征来分析,马克东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求,因为“马克东的律师身份是真实合法的。这说明行为主体的真实性,不属于他人假冒律师身份而行骗”。此外,“马克东向委托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由此可以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意见书也指出,马案中马克东的执业行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取律师费未入账,未开发票,没有保存好委托协议以至于至今查无实据;声称与法官有关系可以帮助协调,“但应将其与犯罪的界限加以区别”。
判决影响所有律师生存?
马克东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在23日召开的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上立即引起了与会律师的热烈讨论。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在大会上讨论时,所有律师都非常激动,群情激昂。
“这个判决结果不仅仅是对马克东一个人,而是对整个律师行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严重地说是影响到了所有律师的生存问题。”律师代表说道,“因为从法律上讲,马克东的行为最多算是一种违规,譬如没有开发票,没有保管好代理合同等,但是代理事实是存在的,这就无法构成诈骗罪。这一判决作出,那么以后只要当事人对律师不满,就可以告律师诈骗。”
广州律协方面则表示,会继续关注马克东案。(记者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