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微软中国80%收入来自反盗版 wuxilawyer(2010/5/12 9:08: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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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91.*.* 作者:肖素吟 出处:时代周报
微软在中国再次挥舞反盗版大棒。
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向微软赔偿217万余元。这是第一起微软在中国起诉大型国有企业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亦是迄今为止微软在中国获得最高金额赔偿的案件。
在业内专家看来,微软起诉国企不是纯粹的维权行动,而是杀鸡儆猴,威慑企业。以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之实,这实际上是微软独特的反盗版销售模式。有消息称,微软在中国的收入80%是利用反盗版作为压力来迫使企业付钱。
世界各地反微软垄断的行为持续了近20年,却无法撼动其霸主地位。
大众保险被判罚217万
大众保险,成立于1995年初,是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等26家大中型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11.46亿元。
2008年,微软监测用户登记的数据库时,发现大众保险大量使用微软旗下Window2000等软件,与大众保险购买10套Office XP许可及5个Wincal 2000客户端许可软件的购买记录大相径庭。
微软为此立即委托律师向大众保险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对微软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回馈。直到2009年2月,大众保险与微软达成《会议纪要》,约定大众保险采购微软的Office Standard等635套软件,但是当大众保险提出将采购费用降至30万元以内的要求时,微软断然拒绝,谈判破裂后一纸诉状起诉大众保险。
法院随后根据微软申请前往大众保险进行取证,而被调查的10台电脑和11台服务器均使用了微软的盗版软件。微软起诉大众保险安装使用了9种盗版软件共计450套。审理后,浦东法院判大众保险赔偿微软217.2846万元。
事实上,微软早在1999年就起诉了北京亚都科技集团,理由是其通过盗版光碟擅自复制使用其软件产品,从而拉开了讨伐盗版的序幕。此后微软又开始炮轰盗版软件的开发者和销售者。
2009年8月21日,名震一时的番茄花园版WindowsXP创立人及管理人员孙显忠和洪磊因侵犯微软知识产权,各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和100万元罚款。同年9月22日,非法预装、销售微软软件的宏图三胞被判赔70万元。
“在陈永正任职微软大中华区总裁时,微软反盗版的强度稍微有所降低,主要是与大客户签署软件合同,但是微软大中华区新任总裁上任以后,为了抓业绩,可能不得不加强反盗版的力度,”中国信息产业评论家方兴东5月4日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表示,“这是因为,通过反盗版来进行销售是微软在中国的主要收入模式。十多年来,微软在中国始终没有一个正常的销售模式。”
微软反盗版销售模式
“微软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反盗版,是一个可持续的经济活动,可以说,他们发现了反盗版其实比卖正版还要赚钱,”中国商业软件联盟创始人孔为平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一块市场很大,利润很丰厚。”
方兴东表示,微软坚持全球统一价,却非中国消费者所能承受得起的,唯有通过法律手段来威慑。他指出,微软采取法律手段有两种层面,即媒体造势和隐性谈判。
大众保险可谓是微软打造的最新经典案例。在群发给媒体的声明中,微软称,2008年到2009年期间曾多次要求大众保险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大众保险公司并未对此作出积极回应。
然而,大众保险副总裁马兴对微软声明却颇有微词:“微软中国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大肆向媒体宣传,是想给社会施加压力,让中国用户接受其长期以来实行的高价垄断策略,有炒作之嫌。”
微软的强势攻击无疑让大众保险大伤元气。自2003年上市受阻后,大众保险在上百万元的诉讼负担下亦举步维艰。更甚的是,大众保险的诚信亦因侵权案件蒙上阴影。微软此举对其他企业的威慑可想而知。
不过,这种威慑作用真正发生作用则是在第二个层面。据于维东透露,微软会有一套内部沟通体系和数据库监测,来跟踪大企业的购买情况和使用情况。方兴东指出,微软掌握了盗版情况,底下的代理商和法务部就给各个企业发律师函,再由当地代理商出面与企业沟通,提出正版购买优惠(报价往往比较高),否则诉诸法律,但打官司耗时长,成本高,所以个案就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微软在中国的收入80%是利用反盗版作为压力来迫使企业付钱。这确实是杀鸡儆猴。在这个模式下,你不单要看到217万元的索赔额,而且要看到之后每年几千万、几亿美元的收入,”方兴东表示,“销售与罚款并重,客户在微软面前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
“这其中有一个非常微妙的产业链。微软、律师事务所、微软的法务部、微软的代理商与反盗版的各地政府机构,有一整套运营和分层的模式。”方兴东如是说。
反垄断案上演近20年
马兴此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亦表示:“我们当时认为微软软件的定价不合理,有垄断之嫌,不能你说赔多少就多少吧?”他同时表示将提起上诉,指控微软涉嫌垄断。时代周报记者据此联系大众保险,但至今仍未有回复。
事实上,微软垄断之说由来已久。自1990年起,微软就陆陆续续地接到关于涉嫌垄断的控诉。2004年3月,欧盟反垄断案尘埃落定,判决微软滥用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2004年8月27日,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微软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价格。2005年12月7日,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微软在韩违反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微软的反垄断案上演了近20年,却依旧无法撼动其霸主地位。
相比之下,大众保险上诉微软涉嫌垄断,难免有“匹夫之勇”的嫌疑。“单个企业是没办法起诉微软。反垄断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方兴东表示。微软在中国的垄断地位毋庸置疑,尤其是在个人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等领域。
方兴东指出,微软并不是按照正常的市场行为来制定合理的价格,而是靠法律强制性威胁手段来促进销售,“除了微软,没有一个企业会到律师行跟企业销售产品,这不可能发生在一个竞争市场上。”
.1. 东莞千家网吧遭亿元索赔 微软频频出手为哪般 wuxilawyer(2010/5/12 9:24:16) IP:
222.191.*.* 中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2分报道,“微软要对东莞网吧下手了。”曾经的传言现在已经成真。就在今天(12日),微软诉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侵权案正式开庭。 表面上看,这是微软和一家公司的纠纷,但实际情况绝不是“个人恩怨”那么简单,因为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背后是一千多家东莞的网吧,所以有业内人士断言,如果动感网络公司败诉,结果将会是大批网吧倒闭。而整个东莞的1056家网吧,将要支付给微软约1亿元人民币的版权费。
近年来微软公司向中国企业发难已经逐渐成为常态,而且诉讼往往都是以微软胜诉告终,到底微软的中国用户出了什么问题,微软频繁的诉讼背后有隐藏什么玄机,马上连线邱宝昌律师。
主持人:按照以往的经验,微软这次诉讼依然是有备而来,那么微软这次诉讼的有多大把握胜诉?
邱宝昌:主要看微软所掌握的证据,以及它的诉讼请求和它调查搜集的证据。是不是被告进行了复制软件,对它的软件进行了侵权。如果微软证据确实充分,请求合理,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它证据不充分,或者它请求过高,都会达不到它所想达到的目的。
主持人:现在业界流传一种说法,微软针对国内用户频繁的诉讼官司,为的就是放水养鱼,还有种说法更直接,就是把猪养肥了再宰,这种说法是否有根据?微软的销售模式当中会不会象有些消费者怀疑的那样藏有陷阱?
邱宝昌:业界的这种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从微软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它进入到中国的市场,以及它在全球的市场,它原来有的是免费赠送等等这些策略。特别在一二十年前我们中国很多用户用的不是正版软件,它也视而不见。因为当时用户少,用户依赖度小的情况下如果它以知识产权、以制作权来保护的话,可能用户会选择其他的操作系统。
现在我们看到,我们绝大部分绝大多数的个人操作系统和很多操作系统都用的是Windows。实际上国内和国外都还有很多操作系统,但是在目前国内的市场份额非常少。现在用户对操作系统有一个消费依赖习惯,就像我们使用筷子,经常用右手的用左手不习惯。我们用惯了微软的操作系统,突然换其他操作系统可能不适应,这是很多用户都依赖微软的原因。
微软现在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向侵权者发难,这个从法律上来说它维护知识产权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模式这种做法在业内引起了一些争议和质疑。所以我们认为一个诚信的企业不要去用这种方式独占市场或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再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向他们索赔高额的赔偿金。
主持人:虽然维权成本很高,但是我们看到微软公司多年来在中国就知识产权的诉讼屡屡胜诉。而被告也是形形色色。面对微软的咄咄逼人,我们国内广大的电脑用户应该怎样去规避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邱宝昌:我认为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用户应该要选择正版,避免使用盗版。另一方面应该是我们国家来进行规制,因为微软的使用在市场上已经占有了绝对的份额,现在它的价格如果是一千元、几百元,甚至调整到三千元你还得使用,不能突然不使用。对我们软件市场有绝对控制、绝对垄断地位的时候,它的商品价格没有受到规制。这样的话容易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反垄断法第55条也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行使知识产权。我们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从哪方面证明呢?微软的屡屡胜诉表明了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法律的规范,但是另一方面,你不能滥用知识产权。如果你在市场上已经是垄断了,你的操控价格、调整价格可能就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家应该对软件垄断行业的服务价格、产品价格有所规制,不能让它一个说了算。因为在这个市场中已经没有竞争了,它占了90%多的份额,它能够操控市场,我们反垄断法应该规制它。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家应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反垄断的规制应该有机结合起来,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