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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政让夫妻打假离婚歪主意 律师称存在三风险 
admin(2010/5/6 20:27:45)  点击:18060  回复:0  IP:222.191.*.*
日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贷新政,通过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手段,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房产投资和投机行为。面对“认户不认人”的界定标准,假离婚族开始闪现。  昨天,记者了解到,新政出台后,向律师咨询假离婚购房风险的市民骤然增多。不过,律师们提醒,用这种方式规避房贷政策,小心得不偿失。

  现象:
  不少市民咨询假离婚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房贷新政,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面对这些严厉房贷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以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称,在房贷新政出台两周内,已有10多位市民向他咨询能否用离婚的方式规避房贷政策;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仪则说,目前向他咨询假离婚可行性的市民已达16位;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称,他也接到8个类似咨询。“这种做法行不通,还是不要尝试好。”面对询问,律师们纷纷阐明法律、政策,劝告咨询者谨慎。
  昨天,记者联系到市婚姻登记收养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还没有这方面的适时统计、分析。
  购房者说:
  至少可省几万元
  家住万州区的王彬(化名),曾就此问题向李仪律师咨询。
  王彬今年34岁,是一名医生,妻子是教师。王彬结婚近10年,有一个两岁的儿子。此前王彬在万州区滨江路购有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不久前,他准备用手中余钱当首付,贷款购买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留给儿子使用。
  就在王彬准备购买时,房贷新政出台,银行规定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光贷款利息就要多7万多元。”王彬说,首付5成,利息增加,令他每月还贷压力倍增,于是他想到了用假离婚来洗脱房产记录。
  和王彬有一样想法的,还有家住南岸区南坪的罗女士。罗女士称,二套房是“认户不认人”,只要离婚后没有房产,以前没贷过款,就算首套房。按照她的想法,夫妻两人先协议离婚,将房产划归贷过款的一方,等房屋买卖成功再复婚。
  “首套购房确实划算。”一位房产中介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价格50万元的房屋计算,如果是首套房,首付3成15万元,贷款35万元。按期限20年8折利率计算,每月还贷2200余元,总利息为19.2万余元;如果是二套房,同样是贷款35万元,总利息将增加为27.7万余元。就算是首付5成,贷款25万元,20年下来也要还利息19.8万元。
  假离婚三大风险
  用假离婚规避房贷新政是否真的可行?昨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表示,用这招风险太大。
  损失 :姻缘
  沈律师称,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再无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可言。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
  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反对。到时如果假戏真做,后悔晚矣。
  损失 :财产
  为消除房产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
  损失 :信誉
  沈律师介绍,也许有的夫妻会想到在离婚时写上另一份协议,来规避以上变故。但如果将这份协议拿出,正好佐证了为规避房贷政策假离婚的行为。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一旦有关部门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享有的一套房优惠将取消,仍按相关贷款政策执行。这样,购房者不仅要补齐欠缴费用,还会在信用上大打折扣,没准银行就不批准贷款了。
  这些场合也会看到假离婚身影
  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以下这些场合也会看到假离婚身影。
  A 城镇拆迁
  在一些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假离婚现象,目的是获取额外拆迁补偿利益。一般情况下,根据拆迁管理条例,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还是实行产权调换,拆迁补偿的对象均是产权人,不会因产权人之间是否离婚而对货币补偿的金额或产权调换的面积有多大影响。
  B 农村征地
  在农村征地安置补偿中,假离婚会造成分户,农户可以要求分两套住房。这种做法非常危险,一旦露馅,不仅多得的补偿利益将收缴,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C 逃避债务
  在生活中,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不过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包括债权人)。
  八成市民表示不会假离婚
  “为规避房贷新政,你会接受假离婚吗?”昨日,本报公众调查中心对388位市民进行调查,其中309名市民反对假离婚。
  杨洁和丈夫都在媒体工作,工作稳定,正准备出手买二套房时却碰上房贷新政。她和老公也想来个假离婚,“如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省下几万元房贷利息,还是可行的。”不过,杨女士在向律师咨询后放弃了这种想法,“如果离婚办理房产分割后一方不愿意复婚,怎么办?那协议离婚时放弃房产一方势必落得个人房两空,岂不亏死了?”
  “为了一套房子破坏一个家,不值得,离婚总是难补的疤。”市民张志明有个美满的家庭,儿子已三岁。“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权,但社会还是应当树立起一种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婚姻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婚姻问题,莫当成儿戏。”他坚称绝对不会假离婚,以免弄假成真。
  -记者 罗玺 于淋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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