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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我们背弃了法律而选择信访? 
admin(2010/5/5 19:40:32)  点击:11608  回复:0  IP:222.191.*.*
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信访条例》届满五年。
1995年第一部信访条例在实施了十年之后被废止,2005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信访条例》,五年过去了,《信访条例》中的若干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现实,那些不合时宜的条例正在困扰着信访官员。关于《信访条例》是否要修改,或者信访是否要立法的问题,正成为基层信访部门和专家学者们争议的焦点。
信访不信法,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正是因为不信法才衍生出信访制度,而涉法涉诉问题正是信访立法中最难以逾越的难题。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为什么背弃了法律,而选择了信访?我们的法律是否就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我们的信访是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我看来,除了民众缺乏法律信仰、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太短,等等因素之外,我们作为司法官,是否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职责?司法官在执行法律的同时,是否做到了宣扬自己的法律以博取认可?
在我看来,法律绝不是中立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法律,每一个案例,在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彰显了一个执法者的人性与良知。如何强化民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信仰,司法官责无旁贷。法理学告诉我们,规范性、明确性是法的基本特征,那么,让民众信仰法律的前提必须是让民众明白自己身边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如何让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成活生生的实例,或许正是我们司法官需要努力做到的。
我国的普法宣传搞了很多年,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官,我感觉始终效果不大,近年来,搞的也越来越少了。相反,法律咨询行业日益博兴,然趋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的法律咨询工作者凭借其行业优势,故意欺瞒消费者,致使民众对法律的信赖度愈发降低。这同时也说明一个问题,中国的民众是需要知法的,是需要懂法的,而我们的普法宣传并没有对症下药。
在我看来,我们的普法宣传绝不应仅仅满足于民众对于书面条文的知晓,而应考虑如何将鲜活的实例运用通俗的法律语言进行阐释表达,绝不应仅仅满足于民众到检察院举报,而必须告诉民众什么是贪污、什么是受贿,什么是检察院的管辖范围,绝不应仅仅满足于让民众求助法律,而应教育民众法律背后的法理。事实上,法律并不空洞,也并不陌生,法律无非是升华了的道德而已,法律并非无情,法律恰恰是良知的表达,法律与一般人的是非判断标准并没有本质差别。
从另一角度来说,中国的信访似乎成为了一种特色。2009年6月,沈阳某大学似乎还开设了信访专业,对此,我真是不敢苟同。信访与信法本是水火不容,信访的高效无疑愈发暴露了法律的无奈,我并不是说要取消信访制度,而是认为,在当前中国民众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的情况下,去盲目得吹捧信访工作,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弊大于利的。

作者:普通的执法者
来源: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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