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公然进行身份歧视 admin(2010/3/23 18:55: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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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91.*.* 作者:肖新
2009年6月26日,年近五十的浙江临安农民工老陈在给徐某家别墅搭墙面的过程中,被其家养的藏獒咬伤,老陈入院治疗9天后,实在没钱,被迫出院。老陈因无钱医治,致使病情延误,变成肾衰竭。2010年1月19日,他把徐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被告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见3月21日《环球时报》)
应该承认,这个社会的确存在着身份差异。有普通百姓,有达官显贵,有穷人,有富人,而且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但是,在人格上和法律上,人人生而平等,不应有贵贱贤愚之分,这是文明社会基本的价值观,也是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一个社会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文明上,更要体现在精神文明上。但一个人的素质和教养,从来与贫富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不能说“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但要说阔人并不都有素质,却大体是说得通的。
就说上述新闻中的徐某人吧,他住着别墅,开着豪车,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可是,当他家的藏獒咬伤了为他的别墅搭墙面的农民工的时候,他居然“既没有出过面,更没出过钱”。不仅如此,而且矢口否认老陈来家里进行过墙面施工,甚至不承认家里养了藏獒,这就是这位阔人的作为。他为为富不仁作了最生动的注脚。我们不禁想起民间常说的一句话: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
比这位阔人更没良心,更没素养的,是阔人的律师。律师的职责固然是依法全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律师也必须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都寄生在阔人身上,抱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有奶便是娘,无视公平公正、自由平等,不管道德良心、人格尊严,那么,律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从何谈起!
当一个律师说出“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的时候,不仅暴露了他身份歧视的势利,而且也暴露了其蛮横无理的逻辑:阔人徐某家的狗不可能咬到一个下人,除非有另一种可能——被咬者是个小偷!律师的逻辑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连寡言的农民工老陈也听得出来,他立马从座位上跳起来, “你是说我是小偷吗?”
当然,律师不会直接这么说。他只是在暗示,你既然不承认是小偷,那么,阔人家的狗怎么可能咬了你?言下之意,老陈完全是无中生有,是在讹诈。
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一个自认为高人一等,可以随意蔑视和欺凌他人的狂人,对平等的粗暴践踏;也分明感到了某些阔人的寡廉鲜耻和肆无忌惮。它促使我们思索:在这个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社会,是穷人仇富,还是富人蔑贫?如何弥合贫富阶层的情感裂痕?穷人如何实现充分的司法救助,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各阶层的平等?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