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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终审 网站侵权判赔5684元 
admin(2009/12/24 8:49:09)  点击:16864  回复:0  IP:222.191.*.*
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昨日下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奕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姜岩自杀
丈夫“被人肉”个人信息曝光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在北京位于东四环一小区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事情源于她与丈夫王菲的婚姻。
张某奕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张某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张某奕和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文章。张某奕还将该网站与其他国内知名门户网站进行了链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王菲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案件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奕及另一网站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需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3000元。同时,判决还批评了王菲的“婚外情”行为。一审宣判后,张某奕提出上诉。
法庭终审:
维持原判上诉人道歉赔偿
昨日下午3时,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张某奕作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个人隐私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故此维持原判。
王菲现况:
低调换公司生活得不错
宣判后,张某奕的代理律师表示,并不是社会上每个人都会接受这个判决。而王菲的代理律师则对记者说,上诉后,王菲对于二审判决信心很足,遭遇“人肉搜索”,使得王菲的生活遭到了极大影响,“起诉前,各种网友意见都是负面的,甚至不乏谩骂,但起诉后,慢慢的一些网友了解了实际情况。”他说,王菲现在最希望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现在生活得不错,换了一家公司,很低调,除了特殊情况几乎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法官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要提醒网友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超越法律的底线。
案情回放:
姜岩疑丈夫有外遇跳楼自杀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在北京位于东四环一小区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事情源于她与丈夫王菲的婚姻。
据悉,姜岩和丈夫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她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两个月,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与一名案外女性东方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并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岩还在自己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2007年12月27日,姜岩第一次试图自杀,之前,她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她的网友将其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其姐姐姜红,后姜岩的博客被打开。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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