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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下称《统一证据规定》)正式出炉,并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
《统一证据规定》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以及他带领的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下称证据研究院)的专家们耗费几年心血完成。
自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协助下,《统一证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7家法院试点。
2009年7月25日,“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上,7家试点法院均被邀请参会。会上,中国法官站上国际讲台,和与会的中外专家们分享了他们试点过程中的心得,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为什么要统一证据规则
在中国法院,刑庭、民庭、行政庭划分得非常明显,证据规则受其影响分别规定在三大诉讼法中。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司法解释。
但是张保生教授发现,不论在三大诉讼法中,还是在两个司法解释中,都存在着内容重复的现象,而且不够系统。前者证据规则共36条,其中相同或雷同的10条,部分相同或相似的6条,重复达44.8%;后者,两个证据规则规定,除去附则一共152条,其中雷同或近似的95条,占62.5%。“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严重缺陷。”
据张保生教授介绍,为了适应我国三大诉讼的特殊性,在《统一证据规定》的制定过程中贯彻了“有统有分”的原则。“大概110条是通行规则,另外的60条则是对三大诉讼特殊情况的分别规定。”
另外,中国还存在公、检、法三方证据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各级法院或者检察院纷纷制定内部的证据规定,以应对实际工作的需要。 还有,据统计,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各自制定了证据规则,甚至地级市都有自己的证据规则。“这其中有很多规定是矛盾的,甚至是错误的!事实只有一个,事实认定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中国缺少上位证据规定,是到了必须统一的时候了。”
“难道非要等到中国31个省都制定了自己的证据规则,我们才能制定全国统一的证据规则吗?”张教授说。
“所有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是证据错案,统一证据规定有利于大幅减少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另外,由于证据规定的不够详细,导致司法人员对证据认定的权力过大,这也是导致司法不公的原因之一。统一证据规则,还可以起到防止司法腐败的作用。”张保生教授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