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让“驰名商标”变质 admin(2009/3/31 10:17: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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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91.*.*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福建省石狮市一家连续4年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竟然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企业弄虚作假,法官为虎作伥,共同出演了一场欺世盗名的把戏。 目前市场上“中国驰名商标”泛滥已成事实,驰名商标的评选尤其是司法认定屡遭诟病。据报载,在我国某些沿海城市,就连许多当地人也闻所未闻的品牌,竟然一夜之间成了“中国驰名商标”。说他们“欺世盗名”,是有根据的。今年两会期间,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曾大声疾呼“驰名商标”出现欺世盗名,不如取消此类“评选加冕”。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认定,由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另外一种是被动认定方式,又称司法认定。据了解,近年来,沿海一些省市驰名商标的认定数连创新高,其中绝大多数皆通过司法认定形成。
据媒体曝光,目前绝大多数从事驰名商标认定的法院集中在中西部等偏远地区。而这些所谓“司法认定”的途径也大同小异:某偏远地区的一个神秘人士——通常以个体户的身份注册“某某专卖店”、“某某网站”,或销售几件假冒的“某某” 产品。“某某企业”于是将该神秘人士起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神秘人士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认定“某某”商标为驰名商标。此次漂流岛“驰名商标”的获得方式和该模式如出一辙:梁某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漂流岛公司在抚州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抚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梁某没有出庭应诉,未作书面答辩。于是法院“经审理核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要求”,予以认定。
在公众眼里,“司法认定”本应该比某一个机构的评选更具权威性。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是完全依照法律进行的,来不得半点马虎儿戏。可事实结果为何背道而驰?记者的调查、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我们揭秘:利益驱动!形同儿戏的“司法认定”背后,无良法官享受了利益,不法企业获得了更加丰厚的市场回报。以漂流岛为例,该企业于2006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后,其在2007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多万元,翻了近一倍!然而,这些欺世盗名的群体的利益,却完全以不正当手段打败对手、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该商标的知名度、持续使用时间、广告宣传、产值、销售额、纳税金额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面对漂流岛提交的虚假材料与“证据”,抚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竟然在不调查、不核实的情况下,采纳并认定其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我看来,要么就是这家法院建在与世隔绝的漂流岛上,要么就是不良法官玩忽职守、甚至贪赃枉法!
中国综合国力的加强依赖于经济实力的增强。而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有叫得响的大型企业和强势品牌。国家之所以实施名牌战略,各级地方政府不遗余力支持企业创名牌,就是因为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于增强整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需要的名牌,是货真价实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名牌,不要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名牌”。通过“漂流岛事件”我们看出,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井喷乱象亟待整治!对于那些在漂流岛上大批量生产“驰名商标”的法院,有关部门该出手了。
来源: 新华网 山东新闻网 段赛民